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杜莉,女,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陇南市宕昌县。 被执行人张谢红,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审理经过
杜莉申请执行张谢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的(2019)甘1202民初31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甘12执他4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202民初3166号民事判决书由本院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权利人蒲强福请求被执行人王晓林给付借款115000.00元。 本院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谢红无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无工商登记、无车辆。现已经对被执行人张谢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杜莉也提供不出其他财产线索,同意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杜莉申请执行张谢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张谢红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赵旭东 审 判 员 马 高 审 判 员 能继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韩沛平 书 记 员 丁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