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海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井昊,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谢家集区爱尔百兰家具店,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长江商贸城瑶海家具城一层107号,注册号340404600100009。 经营者:张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韩海民与谢家集区爱尔百兰家具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谢家集区爱尔百兰家具店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 雷 审 判 员 王健雯 人民陪审员 庞良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梦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