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燕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袁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陆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案外人:徐艳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2019)赣0104民初38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案外人徐艳萍名下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的房产。现因本案已作出生效判决,应解除对案外人提供保全担保的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案外人徐艳萍名下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