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哲,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温县。
被执行人:黄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信阳市息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哲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冲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于2021年4月30日向被执行人黄冲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黄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黄冲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黄冲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冲银行存款511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具体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未提出查封、冻结、扣押申请,造成查封、冻结、扣押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