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地址: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龙潭街道塔山停车场。
负责人:孙志祥,职务:局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528009726107T。
被执行人: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关岭县沙营乡亚陇煤矿。
住所: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沙营乡亚陇村。
法定代表人:付先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457406875。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关综执行罚决字[2021]第003号关岭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执行人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