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红宇,湖南添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静,湖南添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毛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岭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毛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2021年9月16日,原告王某某以双方已经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毛某某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毛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926元,减半收取4463元,保全费3120元,合计7583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