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万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被执行人:张彪,男,1964年8月15日,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现住安徽省蚌埠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万梅与张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303民初127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寇学年 审判员 刘世毅 审判员 王 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于贤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