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万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被执行人:张彪,男,1964年8月15日,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现住安徽省蚌埠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万梅与张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303民初127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寇学年 审判员  刘世毅 审判员  王 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于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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