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玉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桂新,安徽省八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曹东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高晓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童树伟,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曹玉好诉被告曹东林、高晓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原告曹玉好于2021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曹玉好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曹玉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