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被告:临沂千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金华路科技鑫城1C号楼917室。 法定代表人:朱文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林超与被告临沂千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林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林超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岳云云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陆 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