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法定代表人丁卫杰。
被执行人张春红。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张春红银行卡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张春红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国平
审判员 张红宇
审判员 黄国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蒋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