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丁涛,男。被执行人:赵红周,男。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丁涛、赵红周犯开设赌场罪一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2020)陕05刑终253号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丁涛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执行人赵红周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71000元。因被执行人丁涛、赵红周逾期未缴纳罚金、退赔违法所得,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2月24日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本院于同年3月4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中,本院网络扣划被执行人丁涛银行存款606元,扣划被执行人赵红周银行存款798.39元共计1404.39元上缴国库。

再查明,被执行人丁涛、赵红周暂无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股票等有价证券。被执行人赵红周在合阳县城关镇西大街64号有房产,但该房产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阳县支行有抵押贷款,且邮储银行合阳县支行已申请合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房产予以查封,本院亦对该房产予以轮候查封。

经调查,被执行人赵红周与妻子张红丽已经离婚,父母已故,有一兄一姐,均无力代为交纳罚金。

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丁涛、赵红周的银行、网络资金账户予以冻结,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发出限制消费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过财产调查被执行人丁涛、赵红周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在监狱服刑期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本院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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