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泽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

被告:贾丽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吉林省辽源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泽义与被告贾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泽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贾丽丽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王泽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贾丽丽偿还借款100,000元、借期内利息6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偿还完毕时止,按照月利率1分计算)。事实和理由:2018年2月7日,贾丽丽向王泽义借款10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借款到期后,贾丽丽未偿还借款,故王泽义起诉至法院,要求贾丽丽偿还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借款期限内所约定的剩余利息6千元,逾期利息按约定月利率1分计算至偿还完毕时止。

被告辩称 贾丽丽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王泽义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欠条一张,时间是2018年2月7日,欲证明贾丽丽欠王泽义100,000元的事实;2.转账凭证及中国建设银行活期账户交易明细,欲证明王泽义向贾丽丽交付了借款。

贾丽丽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王泽义与贾丽丽经人介绍相识,贾丽丽当时系万邦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2018年2月7日,王泽义购买了贾丽丽向其推销的万邦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100,000元,并按照贾丽丽的指示向吉林省同泽置业有限公司转款100,000元,该理财产品于2019年2月7日到期,届时本息合计112,000元。购买理财产品的同日,贾丽丽向王泽义出具欠条一张,写明:今欠王泽义100,000元,从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2月7日满期112,000元整,如不能按期给付,由贾丽丽负全部责任。贾丽丽在欠款人处签名。王泽义自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收到利息每月1000元,共计6000元。现万邦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期给付王泽义,故王泽义起诉贾丽丽,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虽然开始是王泽义购买了贾丽丽向其推销的万邦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二人不具有债权债务关系,但同时,2018年2月7日贾丽丽为王泽义出具欠条,承诺由贾丽丽履行债务的债务履行方式,属债务加入,其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据此王泽义与贾丽丽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故王泽义请求贾丽丽给付100,000元投资款的请求,应予支持。关于借款利息,王泽义称双方约定了月利一分,贾丽丽在欠条中写明欠王泽义100,000元,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2月7日满期112,000元,且自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王泽义每月收到了1000元利息,故应视为双方约定了利息月利一分,即年利率12%,贾丽丽应按约定给付利息。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王泽义要求贾丽丽给付借期内利息6000元及按照借期内利息年利率12%给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贾丽丽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其质辩等诉讼权利的放弃,不影响案件审理。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贾丽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泽义本金100,000元、借期内利息6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8日起至偿还完毕时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被告贾丽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