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鞠国栋,男,1990年06月14出生,满族,住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湾沟村五组*号,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鞠国栋责令退赔一案,被执行人鞠国栋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收到全部案款认可案件执行完毕无需继续执行并同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何晓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