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所地:甘肃省康县城关镇中街5号。

法定代表人:蒲松峰,任局长。

被执行人:冯翠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康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冯翠英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冯翠英未主动履行康县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甘1224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经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2720元、申请执行费240元,共计22960元。

本院查明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冯翠英名下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冯翠英在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5800××××5238账户内有存款21137.47元。因被执行人冯翠英未主动履行生效裁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冯翠英在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5800××××5238账户内余额21137元。2021年4月25日,本院将被执行人冯翠英传唤到庭,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进行询问,责令限期执行。经询问,被执行人冯翠英当庭将其应承担的执行款项全部付清。2021年4月26日,通知申请执行人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到庭领取执行款,其单位副局长肖忠明到庭办理了领取手续,向其送达了结案通知书。至此,申请执行人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冯翠英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