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告:李学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雪与被告李学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张雪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