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程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泉山区。 申请执行人宋爱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执行人孙传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 被执行人王夫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程琪与孙传玲、王夫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312民初376、374号具有执行内容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孙传玲、王夫雷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孙传玲、王夫雷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孙传玲、王夫雷在金融机构471312元的存款。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孙传玲、王夫雷名下价值471312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刚华 审判员 庞 峰 审判员 邓 拓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单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