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通,性别: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
被申请人:抚顺博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抚顺市新抚区万达华宅C区138-39号。法定代表人:王晓辉
审理经过
申请人赵通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该申请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赵通的支付令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