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何磊,男,回族,住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被申请人:程汝国,男,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何磊与被申请人程汝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0107民初3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何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对被申请人程汝国价值10,959元的财产。并提供申请人何磊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账户金额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申请人何磊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价值2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