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柯本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栖霞市。 被执行人威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谷永辉,董事长。 被执行人威海市电机总厂,住所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军。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柯本好与被执行人威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威海市电机总厂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的(2001)威环经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01)威环经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为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丛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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