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柯本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栖霞市。 被执行人威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谷永辉,董事长。 被执行人威海市电机总厂,住所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军。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柯本好与被执行人威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威海市电机总厂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的(2001)威环经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01)威环经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为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丛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