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长沙五彩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佳园路6号A厂房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32067723X4。
法定代表人:苏泽。
委托代理人杜嘉琦,湖南为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范晓萱,湖南为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武文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衡东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长沙五彩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武文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长沙五彩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武文斌银行存款530000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申请人长沙五彩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其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的保险单号为603110804602021000××××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长沙五彩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武文斌银行存款5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