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余华青,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执行人:张龙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执行人:向国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余华青申请被执行人张龙英、向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都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28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余华青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原告诉称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余华青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赣0428执3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