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568392T。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伟,经理。
被告:卢璐琪,女,****年**月**日出生,哈尼族,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卢璐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