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别胜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鑫秒,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丰召辉,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宋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别胜涛与被告宋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5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付东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毕经斌 书 记 员 王 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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