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别胜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鑫秒,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丰召辉,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宋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别胜涛与被告宋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5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付东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毕经斌 书 记 员 王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