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运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深泽县,联系方式133××××*。

被执行人河北炎泽金属丝网有限公司,住所地饶阳县饶阳镇刘各庄村南。

法定代表人:李广杰,职位: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128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河北炎泽金属丝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北炎泽金属丝网有限公司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北炎泽金属丝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河北炎泽金属丝网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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