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禾田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佑户坨村。
法定代表人:关奎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秀辉,辽宁沈川律师事务律师。
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
负责人:石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广志,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孙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大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丽,辽宁尊赢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沈阳禾田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第三人孙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