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爱琴,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
被告:李玉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审理经过
陈爱琴诉李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陈爱琴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爱琴的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陈爱琴撤诉。
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陈爱琴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