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住太原市。
被告:袁某。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与被告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2021年5月17日,原告刘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某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13元,由原告刘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