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志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溆浦县。

被告:黄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溆浦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谢志辉与被告黄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后,本案依法适用普通易程序,于2021年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谢志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719元,减半收取计360元,由谢志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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