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晓娇,女,汉族,****年**月**日出生,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被执行人:祝润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进贤县人,住南昌市进贤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周晓娇与被执行人祝润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925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祝润华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祝润华至今未履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祝润华价值87089元的财产(具体执行措施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