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蓝健,男,****年**月**日出生,瑶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公民身份号码。45042319870727001X。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崇征。
被告:王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蓝健与被告王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蓝健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蓝健在本案宣判前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蓝健撤诉。
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蓝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