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天力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长岭子村。 法定代表人:林希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煜,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大连大荣魔针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侨农场660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杰。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天力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大荣魔针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隋姗姗 人民陪审员 张淑凤 人民陪审员 于世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乔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