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姚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亮、张立(实习),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欧阳剑,男,成年,汉族,住信阳市浉河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白爱红,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信阳市浉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国胜、余红雨,河南黄国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姚兴因与被申请人欧阳剑、白爱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豫15民终13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姚兴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