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宜昌坤达物业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住所地宜都市陆城杨守敬大道锦绣江南小区22号楼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5570049227。

负责人郑新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风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宜都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鄂0581民初199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风娇的银行存款4078.5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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