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庚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文勇,河南育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何泽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乡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郑庚平与被告何泽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何泽波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松哲 审 判 员 李 智 人民陪审员 吕运道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郭震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