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侯留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

审理经过 孙传见、毛洪侠与侯留成、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砀山县瑞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13民终26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侯留成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经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现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查封、扣押侯留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其它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闫志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马子源

书 记 员 李祺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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