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罪犯霍旺减刑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2021)晋03刑更145号刑事裁定书。现因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17)晋03刑初106号之1刑事裁定书,对该犯的刑期予以补正,特此补充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原裁定书第一页第九行“(刑期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14”

现更正为“(刑期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15”

2、原裁定书第二页第十二行“刑期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14”;

现更正为“刑期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15”。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秀明

审 判 员 张爱国

审 判 员 江彦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 倩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