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春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住古田县。 申请人:陈美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住福州市台江区。 被申请人:林德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住古田县。 被申请人:林德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住福州市仓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春平、陈美珍与被申请人林德文、林德发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陈春平、陈美珍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闽侯县人民法院(2020)闽0121执4033号一案的517814.5元执行款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陈春平、陈美珍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而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闽侯县人民法院(2020)闽0121执4033号一案的执行款517814.5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6月9日24时止。 案件申请费3109元,由陈春平、陈美珍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胡丽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萍萍 书 记 员 林葛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