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多杰仁青,男,****年**月**日出生,藏族,现住青海省尖扎县。
被告:公保项尖,男,****年**月**日出生,藏族,现住青海省尖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多杰仁青与被告公保项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多杰仁青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多杰仁青以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多杰仁青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多杰仁青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