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成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多伦县。
被告:张海娇,女,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住址多伦县多伦。
被告:梁海军,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住址多伦县多伦。
审理经过 原告黄成军诉被告张海娇、梁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黄成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币1200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邻居关系,2009年6月30日,被告以女儿做生意为由向我借款5000.00元(伍仟元整),借款期限一个月,并出具借条一张,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拖再拖,无奈,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查明 本案经本院审查,本案被告基本情况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驳回原告黄成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6.00元,减半收取113.0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海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尹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