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韩超,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所地河南省睢县。
被执行人:周子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韩超与被执行人周子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子翔已给付申请人韩超人民币40000元,剩余案款申请人韩超与被执行人周子翔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422执14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