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杜久武,男,1970年8月出生,汉族,住枣阳市。
被执行人:杨长勇,男,1959年12月出生,汉族,住枣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杜久武与杨长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长勇有房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杨长勇位于xxxx的房地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