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远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地址:景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791366585A。
法定代表人:司玉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海,河北中儒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申永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审理经过
原告河北远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与被告申永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河北远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申永红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远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22元,由原告河北远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