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潮。

被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市容园林局。

法定代表人谢杰华。

现因被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市容园林局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西安市新城区市容园林局名下陕ALXXXX号、陕AXXXVX号、陕AWLXXX号车各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利平

审 判 员  吴建平

代理审判员  王 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潘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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