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潮。
被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市容园林局。
法定代表人谢杰华。
现因被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市容园林局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西安市新城区市容园林局名下陕ALXXXX号、陕AXXXVX号、陕AWLXXX号车各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利平
审 判 员 吴建平
代理审判员 王 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