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惠路99号综合楼106室。
法定代表人:卢宗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丰,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谢文彤,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重庆浩航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7号24-6。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浩航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18日书面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且确认不再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明确表示不再交纳的,应按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浩航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