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黄锦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住东源县,初中文化,农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黄锦添贩卖毒品罪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黄锦添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经查询,被执行人黄锦添在定西市监狱服刑,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本案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