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胜利东路金保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8565052419。 负责人:许捷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成,福建达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秋,福建达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西凤路6号27.28.29号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796068624D。 负责人:杨忠庆,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健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许毓静 书 记 员 李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