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志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被告:黄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告:胡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志辉与被告黄浩、胡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李志辉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的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志辉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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