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学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曹县。

委托代理人:王**,甘肃衡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西宁千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小街68号1号楼3单元307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366194237X6。

法定代表人:柯尊益,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刘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赵学进申请执行西宁千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依据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339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西宁千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健应向申请执行人赵学进支付劳务费505076元,案件受理费8858元,案件执行费7539元,共计521473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赵学进委托代理人王**于2021年4月2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递交撤案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271执14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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