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广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肃宁县。 被申请人:肃宁县帝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肃宁县尚村镇肃尚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65700628287。 法定代表人:刘志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刘志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蠡县,现住肃宁县帝豪贸易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杨广山与被告刘志强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杨广山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肃宁县帝豪贸易有限公司肃国用2011字第080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冻结被申请人刘志强名下银行存款150万元或其他等价值财产。申请人杨广山以自有房产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对被申请人保全,对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申请人杨广山的自有房产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冀肃房权证邵庄乡字第××号,位于石坊东路××小区8-1-502。查封期间三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杨广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徐亚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肖肖 书 记 员 周新苓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