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正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扬州市江都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久高,扬州市江都区苑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曹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扬州市江都区号。
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在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6号(华泰首席国际大厦)-315316。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燕,女,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曹正宏诉被告曹林、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曹正宏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正宏的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正宏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曹正宏负担。